(1)施工前應全面復查圖紙各構件的尺寸及型號,經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施工;門架式標志設計尺寸與施工現場不一致時,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進行變更;
(2)鋼結構裝卸、運輸與堆放過程中,均須在外表涂層干燥后才能進行,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構件碰損及變形;所有鋼構件均應先加工制作,后熱浸鍍鋅,嚴禁鍍鋅后加工;
(3)主要鋼構件(如立柱、波形護欄板、法蘭盤等)鍍鋅量為600g/m2 ,熱浸鍍鋅所用的鋅應符合《鋅錠》(GB470-2008)以及本設計的要求,防腐層質量應符合《公路交通工程鋼結構防腐技術條件》(GB/T 18226-2015)的要求。
(4)單柱式、雙柱式的標志板內緣到土路肩邊緣的距離不少于25cm,懸臂式、門架式標志板下緣距路面凈空高度不得小于5.5m。
(5)交通標志基礎的地基承載力應不小于150kN/m2,鋼筋混凝土基礎應提前施工,待強度達到設計強度80%后方可安裝立柱及標志板。
(6)抱箍、緊固件等應進行熱浸鍍鋅,鍍鋅量為600g/m2,防腐層質量應符合《公路交通工程鋼結構防腐技術條件》(GB/T 18226-2015)的要求。
(7)立柱頂部和橫梁端部采用鋼板焊接封蓋,護欄柱帽和橫梁帽用鋼板沖壓成型。
(8)在設計中,標志立柱高度的邊坡部分是以1:1.5路基邊坡計算的。在施工放樣時,對于設在路基邊坡上或挖方段的標志,應根據標志所在位置處的實際情況調整立柱的長度。
(9)標志板反光膜,必須按照反光膜生產廠家的貼膜要求進行粘貼。
(10)標志板安裝時,應將矩形標志的頂邊(底邊)調成水平,標志板面應保持平整,不應產生變形。對運輸及安裝過程中造成變形的板面,應調平或更換。
(11)標志板的制作、安裝應符合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 5768.2-2009)的要求。
(12)安裝標志時應注意安全,禁止在高壓線下進行標志安裝施工。
(13)標志設置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或標志基礎落在涵洞等構造物頂部時,經監(jiān)理工程師同意可在±10米范圍內調整。
(14)焊接要求
①焊縫等級要求:立柱與波形護欄板、立柱與底座法蘭盤、橫梁與法蘭盤間焊縫質量等級為二級,其余焊縫質量等級為三級。
②鋼結構焊接采用手工焊或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。焊接材料應嚴格執(zhí)行焙烘、保存、領用的有關要求。
③鋼管與法蘭盤、鋼管與鋼管間焊接采用坡口對接焊并滿焊焊透;所有焊縫應連續(xù)焊接并平滑過渡,所有加勁肋焊縫應雙面滿焊。
④施焊前,各鋼構件尺寸、焊接材料應經檢查無誤;連接接觸面和焊縫邊緣每邊30~50mm范圍內的水、銹、氧化物、油污及熔渣等雜質應清除干凈,露出鋼材金屬光澤。
⑤用坡口連接時需用引弧板,弧板材質和坡口型式應與焊件相同。
⑥焊腳尺寸要求見表3.5-1。
⑦焊縫檢測
a、焊縫檢驗按照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(GB50205-2017)執(zhí)行。
b、所有焊縫均應進行外觀檢查,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、焊瘤、表面氣孔、夾渣、弧坑裂紋、電弧擦傷等缺陷。
c、所有二級焊縫按20%的比例進行超聲波探傷。
d、其它未盡事宜參照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(GB50205-2017)及其它現行國家標準。
(19)施工須符合《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》 (JTG F80-1-2017)、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(guī)范》(JTG F71-2006)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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